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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者的修炼类别及其特征与教转方法

中国反邪教通讯 2019-12-23 作者:刘 捷

首先说明,笔者这里是以2012年前还没有得到转化的“法轮功”痴迷者为案例,这些人员涉及贵州省、陕西省、云南省等六个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近五年来,笔者研究了他们的修炼状态和痴迷特征,并对转化过程进行了记录和归纳。本文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

一、 “法轮功”痴迷者的三种修炼类型及其特征

过去对“法轮功”人员的分类,大多是从“法轮功”人员的自身需求上来划分,即以他们练功的出发点为依据来分类。如:祛病健身型(练功是为治病)、气功爱好型(因为爱好气功而练功)、心灵失落型(练功是为寻求心理平衡)等等;也有以他们的现实状态(主要是思想、精神状态)为依据来划分的,如:迷信型(追求成仙成佛)、逆反型(躲进“法轮功”里来逃避现实)、反社会型(借助“法轮功”来反对社会和政府)等等。以上的划分自有现实和心理的依据,也对找到“法轮功”人员的痴迷病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是过去教转工作中常用的分析方法。

但是,目前的“法轮功”痴迷者已经在邪教中沉淀了二十多年。他们的思维、情感、生活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已由当初的“练气功”蜕变成了“法轮功”组织反华的傀儡。当发生这种质的变化后,就必须从变化的自身中寻找问题的答案。而促成这个质变过程的正是邪教修炼。所以,笔者这里就以“法轮功”修炼为依据,先粗线条地划分一下痴迷者的修炼类型及差别,重点介绍不同的修炼内涵会造成怎样不同的痴迷状态,而这些各异的状态又决定了教转内容和方法的不同。

(一)、 “法轮功”痴迷者的修炼类型及其特征

凡“法轮功”邪教修炼者,从其修炼的角度讲(这里只是从痴迷者修炼的体验上定性分析),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功法型(即以修炼“五套功法”为主),一类是心性型(即以学习、领悟李洪志的邪说思想为主),一类是“功能型”(即在练功和学法中修炼出了“神功”)。当然,这三种类型都源于“法轮功”邪教修炼,都是“师父”李洪志教唆出来的,他们的本质上没有区别。但由于修炼人员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心理、生理需求,在长期修炼中就形成了各自的体验、意念(包括潜意识)和心理趋势及人格倾向。虽然这三种类型的痴迷者在表现形式上似乎一样(如:都打坐练功、都学法、都发正念等等),但其修炼的标的却大不相同,甚至差异很大。因此,分别对这三种类型做出一个符合其内涵的分析,这对我们教转工作实为“对症下药”。

(1)、 功法型修炼者的主要特征和痴迷点:

这类修炼者以打坐练功为常态,痴迷于“法轮功”“五套功法”的练功体验。他们也学法、发正念,或外出“正法”。但此类的修炼者更侧重于练功,并有强烈的“练功”依赖症。而在学法方面比较一般化,即知道“法轮功”的主要信条(如:真善忍、做好人、消业、祛病健身、功德圆满等),一般以学习《转法轮》为主,而对李洪志的经文涉足不深,整体上对李氏邪教理论体系缺少全面且细致的了解。这类功法型修炼者,大多数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人,他们的理解能力较低,就是对《转法轮》的主要内容含义,也没有太深的领悟,只是硬背一些句子或段落。因此,功法型的修炼者主要是痴迷于练功的体验。但这类文化较低的痴迷者,正因为他们常常学不懂“法理”,反而更注重实际行动,用以补偿对“师父”的亏欠。这也是“法轮功”违法者中为什么大多数是这些没文化的中老年人(妇女)居多的缘故。

(2)、 心性型修炼者的主要特征和痴迷点:

心性型的修炼者除了打坐练功外,更侧重于学法和自我领悟。外出正法(做各种违法行为)和集体学法是这类修炼者的常态。此类修炼者常常将“五套功法”作为学法的辅助手段,却更注重追求修炼的“境界”,而这个境界的标准就是“修心性”的高低。故而,这类修炼者一般看来,文化程度较高,个人的理解能力和“悟性”比较好,对李洪志邪教理论体系有较深的把握,尤其对新经文非常熟悉。这类修炼者精通“法理”,加之又有功法的修炼体验,因此他们往往更加痴迷,更加顽固。他们的“法轮功”世界观里带有明确的政治倾向。

这类心性型的修炼者有一种共同的思想或“法理”特点,就是用“大法思维”(或者大法的“神文化”)来衡量一切,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是大法安排的。例如他们“讲真相”是大法安排的,叫“证实法”;违法后被判刑也是大法安排的,叫“魔难”;日常生活中他们注重自身要同化“真善忍”。总之,他们把自己的一切生活和行为都当成修炼的组成部分,似乎活着就是为了修炼。这种状况倒真是“法轮功”邪教里名符其实的修炼者。所以,“法轮功”圈内管这类人叫“实修弟子”,意思是说他们是真修心性的人。这类痴迷者没有现实性的修炼目标(如“祛病健身”等),更追求要当一个高层次的修炼人或得道者(如“圆满”)。他们思想的主要特征是“法理型”,即对“法轮功”的邪说保持一种“信仰”的状态,故这类修炼者非常痴迷和顽固。

(3)、 功能型修炼者的主要特点和痴迷点:

这里的功能型修炼者是指前两个类型中修炼出“神功”的“法轮功”痴迷人员。所谓的“神功”又叫“出功能”,专门是指在修炼中出现了各种幻视(幻听)幻觉的这种修炼状态。据多年观察,出现这种状态的修炼者,往往是“功法合一”而又特别依赖打坐修炼的痴迷者。

在笔者接触到的上千名“法轮功”痴迷者当中,修出“功能”的人员,大约占到了百分之二十左右(实际比例可能要高一些,因为这种事是他们的修炼秘密,有很多人往往不说),其中女性者居多。而经常出现“功能大显”的这种状态的修炼者,相对较少,大约只有百分之十上下。而大部分“功能者”主要是“幻视幻听”这类现象的体验者。

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因为“法轮功”修炼者的“出功能”症结是教转工作开展以来,一直较难解决的顽疾,也是最容易引起“法轮功”人员反弹的、最具有心理依赖性的原因。下面分析“出功能”的特征:

(A)“出功能”修炼的生理、心理形成过程

首先,打坐静修过程中出现冥想现象(幻视幻觉)在气功修炼中是一个正常情况。但“法轮功”的危害在于,它把这种现象说成是“神功大显”,将生理(心理)机制的正常反映神秘化,这就误导了修炼者。

“法轮功”修炼者“出功能”的生理过程是这样的:由于大法痴迷者长期封闭式修炼,杜绝了“法轮功”以外的任何信息。这种洗脑式的打坐修炼,使大脑的意识高度集中于邪教的思想和观念里,这对个体原有的思想意识(包括记忆、情感、潜意识印象等)都产生了压抑。久而久之,修炼的心理感受和大法的信念就成为了头脑中主意识和潜意识里的全部内容,也就自然形成了“大法思维”和幻想型心理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修炼者个体因“自我”的需求则对修炼内容进行了选择,而筛选下来的往往就是个体最需要或最希望的“标的”。例如:祛病健身型的修炼者,他的注意力主要在“消业”上,每次练功结束,他就会认为“师父”又帮助自己清理了身体,他的感受也是“清理”后的轻松和舒适感。而学法较深又迷信本体可以修成“晶白体”的修炼者,他的“标的”则是要修出“元婴”。那么,他的注意力或潜意识就往往集中在“丹田”上,而“丹田”发热本来就是气功修炼的正常现象。但由于修炼者过度集中和意识中夸大了这种“标的”,就使得修炼者感觉自己的“元婴”在一天天长大。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元婴”,这只是气沉丹田的正常气功的练功现象。而修炼者对这种“标的”长期关注,再加上幻想型心理趋势的“潜意识”作用,他们出现幻视幻觉就不足为奇。说到底,“神功”就是生理或心理反映。

(B)“出功能”修炼的生理、心理机制

打坐静修之所以会出现“冥想”现象,是因为在打坐入定后人脑处于一种催眠(或半催眠)状态,而这种状态释放了紧张感和压印感,使身体完全放松。在大脑意识处于类似“空白”(催眠)的状态下,潜意识的记忆(印象、灵感)就会反映出来。而“法轮功”修炼者的意识中满是“开天目、晶白体、佛国世界”等内容,平时学法修炼的各种幻想景象,自然就浮现在大脑中。于是就看见或感觉到冥冥之中有什么“神迹”涌现了出来。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类似做梦的原理。同时,催眠的放松状态可以让脑、脊髓中的神经元分泌更多的脑啡肽,这就给身体带来了非常舒适的轻松感,个别人甚至可以产生生理上的快感。这就是气功修炼中常说的修出了所谓“欢喜心”的生理现象。

以上笔者分析了这三类“法轮功”修炼类型的不同症结和特征,目的就是找到转化他们的不同方法,以便“对症下药”地开展好工作。

二、 破解三种修炼类型痴迷者的攻坚思路和主要方法

(一)、 针对功法型痴迷者的攻坚思路和破解方法

思路:以破除大法信念为主,解决邪教性质及违法等问题

主要症结:功法型修炼者普遍认为修炼大法给自身带来了“受益”,拒不承认“法轮功”是邪教和自己的违法行为。为此,破除这类痴迷者炼功“受益”问题并解决“法轮功”的性质及痴迷者的违法行为是关键。

重点环节: 1、着重解决痴迷者信奉的大法信念、情感和立场等问题,分析“法轮功”邪教的违法性、欺骗性、危害性、政治性等问题。

2、 集中攻坚以“四破”为突破口:(1)“破法”,即破除“法轮功”的主要大法观念(如“真善忍”、“做好人”、“消业祛病”、“讲真相”等)。(2)“破神”,即破除他们对教主的盲目崇拜,讲清李洪志是人还是“神”?(3)“破明慧网”,即揭露“明慧网”的真相,定性为“敌特网、造谣网、煽动网”。(4)“破修炼”,即对“法轮功”修炼进行分析,讲明这种修炼既不是佛教的佛法修炼也不是真正的气功修炼。

3、 针对痴迷者的违法行为(“讲真相”等违法行为),从道德、法律、国情、党史、西方反华势力一贯扼杀中国发展、“法轮功”组织甘当反华工具等方面入手,解决痴迷者思想和行为的违法性问题。

教转内容:以法律法规和公民应有的尊法守法的社会公德来针对违法行为问题。以人体科学和气功知识来针对“消业祛病”问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观)和时代楷模(如雷锋)来针对“真善忍”、“做好人”等大法观念。以近代史、党史、新中国的创业史及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展国情来针对他们否定中国执政党、否定社会进步的思想和阴暗心理。以哲学(马列)、科学知识来针对他们“求圆满”思想及愚昧行为。以“法轮功”组织的大量反华事实来针对他们“修炼人不搞政治”的错误认识。以社会上普通人的家庭幸福、和睦美满、身体健康等情况来针对他们的“消业”状态和残破家庭。以社会发展的美好前景来针对他们多年修炼大法而带来的各种窘态(经济的、家庭的、孩子的、事业的等等)。总体的意思是:以正能量对比邪教的危害性,说明邪教对法律、人权和家庭的践踏。

(二)、 针对心性型痴迷者的攻坚思路和破解方法

思路:以“破法”为主线,解决“大法思维、大法情结”问题

主要症结:心性型修炼者的邪教思维在长期学法修炼中已经固化,他们中有部分人员是职业“法轮功”或骨干“法轮功”分子。他们的“大法思维”具有系统化、理论化的特点。主要症结表现在:世界观的唯神化、情感的极端化、人格的邪教化等方面。独尊大法、追求“圆满”、仇视现实、立场反动是他们的共性。这类痴迷者的转化难度是最高的。

重点环节:1、全面了解痴迷者的修炼原因和修炼经历(该学员是否被多次打击过、是否曾经转化过?等等),建立通畅的沟通平台。

2、 针对个体特点分类筛选,按对“法理”痴迷的程度,可分为浅度痴迷、深度痴迷、极度痴迷三种,然后分组攻坚。攻坚中除了解决“四破”的问题外,还要再加“三破”,即“破经文、破圆满、破反华”。其中“破经文”是关键环节,重点对李洪志的《北美巡回讲法》、《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二十年讲法》等经文进行剖析,说明后期的修炼不是“修心性”而是反华。在“破反华”结点上要注意一点,痴迷者会强调“只反中共不反中国”这种观念,所以要讲明“党与国”不可割裂,中共党就是代表中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核心。

3、 采取“以法破法”和“以理破法”相结合的方式,以置换痴迷者的邪教思维为重点。在攻坚中,注意以《转法轮》的“修心性”制约“经文”的“反华性”,让痴迷者的思想和注意力回到初期修炼的“向内找”上来。在此基础上,用科学的思想理念针对性地破除“法轮功”的各种邪教信念,再将正常人的理性、情感、需求等思想灌输进痴迷者的脑中,让痴迷者由“修炼人”思维向正常人思维过度。

教转内容:

破法方面:以修炼过程的演变来说明“法轮功”的演变性质。即用前期修炼(即取缔前的“修心性”阶段,主要以“真善忍”为“心性标准”修炼“佛道神”)对照后期修炼(即取缔后李洪志在美国不断发表“新经文”阶段,主要以煽动弟子“讲真相”、“搞三退”等为主),讲明“法轮功”修炼的演变过程(即:1992年出山时的“气功阶段”、1994年至1999年的“邪教阶段”、取缔后的“反华阶段”)。讲明在这个过程中,李洪志是怎样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下,带领弟子们由所谓的“修炼人”一步步地堕落成了反华工具?现在海外的“法轮功”组织拥有“明慧网、大纪元报、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神韵艺术团体”等等专门反华的机构组织,难道这还算是“修炼人”吗?

以“圆满”标准的演变来说明“法轮功”的欺骗性和煽动性:前期的《转法轮》阶段的修炼是“个人圆满”。《北美巡回讲法》(2002年)后变成了“众生圆满”。《九评》发表后(2004年底)又变成了“宇宙圆满”(即在“层层层层宇宙中救度生命”)。这种“圆满”标准的演变不仅说明了“圆满”本身的欺骗性,而且是“师父”故意要绑架住弟子同他一起反华,只要弟子不放弃“圆满”就必须修炼下去。但修炼的内容已经由“修心性、做好人”变成了“讲真相、灭中共”。

以剖析李洪志《北美巡回讲法》等经文为例,对“旧势力、旧宇宙、旧生命”等内容进行梳理分析。说明大法弟子的“三个身份”其实都是“旧势力的安排”,而“旧势力”就是李洪志。所谓“旧势力的迫害”其实就是“师父”的安排,也就是说,不是共产党在“迫害”“法轮功”弟子,而是“师父”故意安排了这场迫害来考验弟子们。

以剖析“法轮功”精神控制的“六种法理体系”(即“诱惑”、“排他”、“问责”、“恐吓”、“修炼”、“圆满”六种体系)来对照李洪志邪说中的具体说法,说明“教主崇拜”原则才是大法法理的核心内涵。

梳理方面:

以佛教的佛法和修行知识来对照“法轮功”的教义与修炼,说明“法轮功”不是佛教法门。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注意:不要把这种文化讲成“神文化”)对照“法轮功”的“真善忍”,说明“真善忍”的实质是“假恶斗”。以海外“法轮功”组织的反华行径(如:以“迫害人权”为借口提交反华草案、对我外事活动进行捣乱、反对中国申报奥运会等等事件)和取缔前他们的国内闹事活动来说明“法轮功”邪教的一贯反政府立场。以中国的法律界定和国际上对邪教的界定来说明“法轮功”的“四反”本质和特征(六大特征),讲明在国际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和权威人士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以“明慧网”等“法轮功”媒体炒作的谣言(如:“苏家屯活摘人体器官”事件、“三退”事件等)来揭批“法轮功”的欺骗性、造假性、煽动性。以痴迷者所在地区练功人员的死亡(包括病亡和事故死亡)和李洪志身边“大法精英”的死亡(如:封莉莉、冯凯伦、李大勇和“师父”的亲妹夫李继光等人)来揭露李洪志“宇宙主佛”的虚伪面目,说明“法轮功”所有吹嘘的“神迹”和“法身”都是假的,修炼的效果远远不及一般传统气功。以人类起源、宗教起源、天文学等学科知识来说明有神论的认识根源问题和宇宙天体等问题,批驳“法轮功”“救度宇宙生命”及“圆满”的荒谬性。以“法轮功”违法案例(如:关淑云案、傅怡彬案、瑞陶尔案等等)和教转典型,正反两方面说明“法轮功”的危害性与决裂邪教、回归社会的人性化,灌输党的“团结、教育、挽救”的政策思想,指出脱离邪教是“法轮功”人员的唯一出路。

(三)、 针对功能型痴迷者的攻坚思路和破解方法

思路:以破解“出功能”为主,解决对修炼的心身依赖

主要症结:功能型修炼者除了学法、发正念外,专注于打坐修炼并以体验“出功能”的“受益”为主是他们的特征(其中部分痴迷者只练“静功”,不练“动功”)。而每次打坐时往往直到出现“功能”使心身得到完全的舒适感才算为止。尽管每一次不一定都会出现“冥想体验”,但他们对打坐修炼的依赖性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痴迷者。在长期的打坐体验下,他们都有了“心瘾”,尤其是部分女性痴迷者,在各种“冥想”中体验了“身体飘腾”、“异性爱抚”等感受,有的甚至还带来了生理上的“快感”。这些功能型修炼者相信这种“功能”的出现是因为自己修出了高层次,是自己的“元神”在某种“空间”活动的体现。这些症结特点决定了这类痴迷者的转化难度很大。

重点环节:1、要了解痴迷者的练功经历,并通过其家属或亲友来了解痴迷者的家庭情况(如女性修炼者是不是与丈夫分居、自己独处一室每晚练功,或者离婚后长期独居等情况)。要通过与其沟通来了解痴迷者的修炼状态,掌握其“出功能”的具体体验是什么?

2、 根据痴迷者个体特点(一般这类修炼者个性比较内敛),以单独谈话为主(对女性痴迷者的攻坚组合中可配置年龄大的男性老师),在“破壳”前最好不要与其他学员接触。这类痴迷者因修炼出“功能”,内心比较自大清高,故要以“揉搓式”方法为主,尊重其个性。但对比较张狂的痴迷者要打击其气焰,可以做冷处理。

3、 采取“以法破法”或“以理破法”的方式,可辅助“以情破法”。注意“以法破法”中,对那些并不精通“法理”的痴迷者就不必系统地剖析“法轮功”邪说,而是根据痴迷者信奉的大法信念(如“真善忍”、“消业论”等)重点破解。在破解其“大法思维”,使其情感、立场转变后,最后再专门破解“出功能”问题,该程序不可颠倒。

教转内容:对功能型修炼者的攻坚内容和方法参照前两类修炼者的教转内容即可。这里主要介绍破解“出功能”的内容及方法。

从修炼的原理上解释“出功能”的“冥想”现象

前文已经介绍了气功修炼原理和“法轮功”“出功能”的生理、心理机制特点。这里重点说明一下“法轮功”修炼的“出功能”与佛家修行的这种现象有什么不同?第一、二者的生理机制是一样的,都是由于意识高度集中而导致“冥想现象”出现。第二、由于佛家修行是开放式的,信佛者可以信奉多种宗派。如在修行禅宗的同时,也可以学习修行净土宗等。由于各种宗教信息、社会信息都处于交流中,这样就避免了大脑的单一封闭,对形成“冥想现象”的高度意识起到了分散作用。而信息的多元化也可以增加多项选择,减少了单一的盲从性。第三、“法轮功”修炼恰恰是单一的封闭式修炼,除了“师父”的“法门”外,没有其他的“功法”可以参照对比。如此头脑里整天是“开天目”、“出元婴”等意识遐想,时间一长,必然导致“潜意识”及心理趋势向修炼标的过度集中,也自然就会出现“冥想现象”。第四、佛家修行对这类“冥想现象”解释为“心障”,是不好的,是不能刻意追求的。而“法轮功”却把这种生理、心理反应,故意说成是“本体升华”,是“充满了宇宙的能量”或为“神功大显”。诱导修炼者追求“上层次、求圆满”,并无限感激“师父”。“出功能”变成了李洪志牢牢控制弟子们的精神法宝。这种邪教手法与佛家的修行完全性质不同。

从“出功能”的后果上解释邪教修炼是“走火入魔”

气功修炼的“冥想现象”在佛家、道家的修行中都出现过,长期练气功的人都知道幻视幻觉是一种在静态中(打坐)意识高度集中或生理放松而出现的“催眠”现象。但“法轮功”的“出功能”为什么会导致自杀等惨剧发生?这是因为李洪志诱导弟子要将人体修出“佛体”的结果。人体的生理构成就是细胞、器官等组织,怎么会通过“打坐”就能改变人体的化学性质而使肉体成为“金刚不坏之身”?李洪志把“功德”说成一种“白色物质”,使“心性”(其实就是主观意识)这种精神的属性品转变成了物质力量。这就是导致“法轮功”痴迷者在“出功能”上屡屡发生悲剧的原由。可以列举这方面的案例讲给痴迷者,具体案例可以到“凯风网”等网站上搜索。除了案例外,还要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幻视幻觉的心理机制,结合修炼者的修炼标的来说明心理暗示对“出功能”的作用。例如河北某钢铁厂的一名“法轮功”人员,整天幻想自己修出了“晶白体”,在这种心理暗示下,他竟然要跳进钢炉,多亏工友们阻止了他。可他说自己已经修出了“金刚之身”,跳进钢水里就是等于洗个热水澡。这种心性就是邪教的“走火入魔”。

从“法轮功”扭曲人性的角度解释“出功能”的危害性

多数女性修炼者在“出功能”之后,由于体验了“欢喜心”(即幻视幻觉方面带来的身体上的舒适感、愉悦感或生理上的快感),她们就把这种由脑啡肽分泌而产生的“快感”归功于“师父”。为了表示对“师父”的崇敬,部分女性就拒绝同配偶同床(尤其是配偶反对修炼大法时就更加如此),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双方离婚,家庭破裂。所以在讲明“出功能”的生理机制的同时,要指出“出功能”这种幻想型修炼,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的下降,就会使“功能”逐渐减退,不可能总是保持“舒适感”不变。而家庭却是女性常久的港湾,要倍加珍惜。另外,“出功能”修炼还会导致人性变得扭曲,除了造成自杀等悲剧外,长期封闭修炼会让人与社会隔绝,造成修炼者性格变态等问题。许多这方面的痴迷者都有“自恋”情结,这也容易导致忧郁症或神经分裂。这方面的实例有很多,足以说明其危害性。在讲明“出功能”危害的同时,也可以根据痴迷者个体需要,教会她们学习“八段锦”等健身气功,以转移她们对“法轮功”功法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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