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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青少年遭遇“师父”的裹挟

薄荷茶社 2019-12-10 作者: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可邪教如法轮功公然挑战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居然采取十分残忍的手段裹挟残害青少年。随着寒假和春节的到来,学生们陆续开始放假回家欢度春节,这期间难免要走亲访友和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为了防止邪教的渗透诱骗,笔者从青少年无人呵护、青少年生病不治、青少年自焚自杀及致使青少年精神分裂几方面,揭露邪教裹挟残害青少年的罪行,旨在不让青少年上当受骗。

且看青少年无人呵护

2008年5月24日,李洪志在回答信徒关于小弟子得病死亡问题的提问时说:“有的小孩子可能在历史上跟有因缘的转世到你们家帮你,有的让你修成,有的同学,还有我们有些大法弟子情特别重,对孩子简直比修炼重要多了,你就把这个孩子推到最危险的境地上去了。”而事实上又是如何

呢?高恩诚,42岁,重庆市开县天白乡工商所干部,“法轮功”练功点负责人,坚信李洪志讲的修炼“法轮功”到达一定程度会“三花聚顶”、“生元婴”、“返本归真”、“死后升天”等。1998年11月6日抱着儿子从四楼跳下,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这难道不是裹挟残害青少年吗?

且看青少年生病不治

邪教一般都反对信徒将生病的孩子送医院治疗。1999年5月3日,李洪志在回答弟子“修炼人的孩子是否需要看医生”的提问时说:“真正修炼的人,你的身体都将要转化成佛体,那是医生怎么治也达不到的……这种高层次上来的小孩是来得法的,他根本就没有业力,他根本就不会得病。”(《澳大利亚法会讲法》)。而事实上又是如何呢?宋双龙,12岁,因鼻腔后先天多出两块软骨,一直断断续续地在医院治病。1996年母亲马秀荣修炼“法轮功”,坚信“法轮功”能包治百病,并让儿子宋双龙也练习。然而,宋双龙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很快发展为完全失明。1999年5月12日,宋双龙在家中离开了人世。请问,这难道不是裹挟残害青少年吗?

且看青少年精神分裂。

“法轮功”的明慧网专门设置了“小弟子园地”,刊登了许多宣传孩子“开天目”,出现幻听、幻视等精神障碍症状的所谓“神迹”。如,有的小弟子时而看到“一大群一大群像蛇一样长的怪物,长着三只眼睛的怪物”,时而看到“一条红龙和一条黄龙缠绕在一起”;有的看见“自己宇宙空间里全是魔,缝隙都被魔塞满了”;还有的“闭上眼睛念‘清除一切干扰正法的乱神’的时候”,看见“一个佛的形像,

面带微笑”却突然“眼放绿光”,“吓的睁开了眼睛”,赶紧求师父帮忙,“师父将金光向坏神射去,那坏神像气球一样的炸开了”。致使受害青少年似梦似幻精神恍惚。请问,上述这些难道不是裹挟残害青少年吗?

且看青少年自焚自杀

刘思影,1988年3月出生,1999年跟随母亲刘春玲在家中练习“法轮功”。2001年1月23日,参与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自焚后全身烧伤面积达40%,头、面部四度烧伤,呼吸困难,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陈英,17岁,因痴迷“法轮功”导致精神失常。1999年8月16日,陈英在乘坐由北京开往佳木斯的439次列车上跳车身亡。李艳忠,男,35岁,2005年7月10日凌晨4时许,李艳忠在家中将6岁的女儿李玥和6岁的外甥张鑫用菜刀一并杀死。李艳忠称:“练了9年‘法轮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想杀人。”请问,上述这些难道不是裹挟残害青少年吗?

“法轮功”与世界上所有邪教一样,把青少年作为他们残害的对象。尤其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影响下,“法轮功”信徒在认知和行为上产生严重的扭曲,因受邪教毒害较深制造了不少人间惨剧。这其中就有不少青少年沦为邪教的牺牲品。因此,在寒假春节到来之际,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青少年受法轮功的裹挟诱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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