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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反邪教工作的难点、趋势与防范策略研究

薄荷茶社 2019-12-10 作者:青花

邪教已成为了社会的一大公害,它具有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反人类的邪恶本质,严重的危害了国家的安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但是目前邪教不仅没有消亡,反而在一些地区活动频繁。随着反邪教工作的不断深入,邪教组织也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改变和调整其活动方式和策略。因此,新形势下邪教的活动出现了一些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新特点。本文主要从邪教活动的新特点其存在的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关于铲除邪教的措施。

邪教不同于宗教,它具有反政府、反科学、反人类的邪恶本质,是现代社会的毒瘤,对社会发展有极大的危害性。但在21世纪的中国,邪教不但没有消亡,反而在一些地区表现的十分猖獗,危害十分严重。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多种冒用宗教、气功名义的邪教组织。近几年来,邪教组织为了逃避打击,开始变换方式进行邪教活动,其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研究这些特点和趋势,对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 邪教存在的原因

邪教能够在中国长期存在并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

1. 历史原因

邪教之所以能产生有其历史文化根源。首先,巫文化的影响。遗留下来的巫术文化是邪教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巫术在中国历史悠久,早在《国语•楚语》中就有论述:“其知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从当今邪教组织来看,邪教的巫术主要是来自于它能与“神”交感。“巫者,在观念上视自己为神的附体、转世或为灵的再显、化身;在行为上采取迎神、跳神、降坛、念咒语、唱灵歌与诵灵文的仪式。”邪教的教主们都自称是神灵转世或化身,来到人间解救众生,利用当今科学的有限性宣称自己能解释科学尚未解释的一些现象,从而蒙骗人们,使之对他们盲目崇拜,进而利用人们达到他们反社会、反科学的目的。其次,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信仰圣人,期盼救世主。当人们遇到不平和困难时,就希望有包青天、毛泽东似的人物出现,帮助他们伸张正义,解决困难。邪教组织正是抓住人们的这种个人崇拜心理,使人们在对“新”神的尊崇过程中找到了传统文化提供给他们的信仰。

2. 社会原因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把主要精力放在物质文明建设上,重视经济发展而一定程度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受到冲击,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乘虚而入,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丧失了信任感、真诚感。社会转型给人们带来的沉重压力并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这一切都为邪教教主们创立邪教组织提供了契机。这就是邪教组织在中国存在的社会根源。

3. 个人原因

西班牙著名的邪教问题专家佩佩•罗德里格斯指出:“一个人为什么会跌进教派泥潭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教派的操纵手段,而是在于教派物色到自己猎物之时就已经存在的东西”。人们之所以误入邪教魔爪除了以上客观因素外,还有自身的主观因素。:①信仰认识上的错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一些人误以为在宗教信仰上是可以为所欲为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把邪教当成宗教,没认识到邪教与宗教有本质区别。只看到邪教有“教”的特征,没看到其“邪”的本质,从而使邪教教主们假借宗教名义来吸引群众、欺骗群众、控制群众,从而达到他们反对社会进步、破坏社会安宁的目的。②对现实的恐慌使人们要寻找一种精神寄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同时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生在建国初期的人们不适应转型期的新社会,改革破除了终身制,打破了大锅饭,引入了竞争机制,使他们对未来充满了迷茫和不安,对变化了的社会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从而需要某种信仰来慰藉心灵。邪教组织者正是抓住他们的这种精神空虚,需要一种寄托的心理,使一些善良的群众误入邪教组织。还有一些青年人对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现象不满,如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但自己对消除这些现象却无能为力,即而转向到信仰中寻求精神的解脱。还有一些人是在亲朋好友的影响下,出于盲从心理而加入邪教。③对健康的一种需求。20世纪80年代的气功热是某些邪教产生的温床。气功是中国传统的一种强身健体、养生锻炼的方法,也是中医治疗的一种方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健康状况,所以通过练气功来健身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有些群众对气功没有采取“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正确认识态度,认为只要是气功就能起到健身的作用。而典型的邪教组织“法轮功”教首先是抓住了人们用气功来强身健体的心理,所以最初传播法轮功时就利用气功来吸引群众,从而使那些急于要健康的人们误入邪途。

二、 当前邪教活动的新特点及趋势

邪教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与一定时期的国内外形势紧密联系在一起,邪教活动在不同时期也因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特点。当前,在经历了公安机关持续不断的打击和来自全社会的抵制之后,邪教活动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 邪教活动的新特点

1、 活动方式更加诡秘

秘密结社是邪教的主要特征,也是邪教组织赖以生存的基本方式。在经过打击取缔之后,邪教组织在秘密结社的基础上活动更加诡秘,这既是对邪教活动秘密结社传统的延续,也是邪教组织继续存活的基本保证。邪教组织的内部结构更加严密,内部层次更加分明,等级更加严格,垂直领导、单线联系特征明显;互联网成为邪教组织活动的重要平台和阵地,网络串连,网络策划,网络宣传,落地行动,虚拟与现实相结合,串连与策划相结合,煽动与破坏相结合,邪教组织用足了互联网的优势;邪教组织以各种名义为掩护进行聚会并严格控制聚会规模、频率;邪教的骨干分子流窜活动,异地串联,经常变换落脚地点,来去无踪;传授反侦查方法,交流反侦查经验,落实反侦查措施,成为邪教活动逃避打击的重要对策。以上种种表现说明,邪教活动的方式较之以往更加诡秘。

2、 活动策略更加灵活

邪教组织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进一步打开邪教组织发展空间,其活动的策略性更加灵活。从当前的邪教组织活动看,邪教组织一是在组织目标上注意淡化政治色彩,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谋取生存空间,打着“人权”的幌子,打着宗教的旗号,以“慈善”的名义,邪教组织淡化其政治色彩的同时也极力美化着自己;二是在活动方式上化整为零、时聚时散“打游击”,流窜活动、单线联系、小范围聚会,遇到“高压”时就蛰伏下来,遇到适宜时机就跳出来活动,活动方式更加灵活;三是在掩护方式上通过办企业“以商养教”,依托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合法掩护非法,以公开掩护秘密,是邪教组织图谋长期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四是在活动内容上借各种社会热点煽动群众、散布邪说、蛊惑人心、发展信徒。邪教组织活动策略的改变一方面证明,有关部门对邪教的打击有了明显的效果,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我们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将会更加艰巨。

3、 恢复性活动十分突出

邪教借用宗教的信仰形式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以保证邪教组织的相对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使邪教组织自身带有一定的“自我修复”功能。在经过来自外部的打击之后,一些邪教组织会进入蛰伏、休整阶段开始进行“自我修复”,然后再死灰复燃,重新进行活动。从公安机关打击邪教活动的实践看,一些曾经受过打击处理的邪教组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蛰伏修整之后,试图东山再起,进行恢复性活动的现象比较明显。有的是由邪教骨干分子出面串连对原;有邪教组织重新整合进行恢复性活动,有的是邪教骨干分子改头换面,另立“山头”,自封为“神”,成立新的邪教组织进行活动。邪教组织的恢复性活动由于吸取了失败的教训,活动方式更加隐蔽,活动手法更加狡猾,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发现难、侦查难、处理难的新问题。

4、 内外勾结更加紧密

邪教是一股邪恶势力,为了满足组织自身扩张的需要,尤其是在不断受到重创和力量不断削弱的情况下,境内的一些邪教组织极力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寻找靠山与支持;境外的反华势力也会利用这股邪恶势力,将其作为可以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国际上的一些邪教组织为了进一步开辟“市场”,也不遗余力向境内渗透,在境内寻求代理人,境内外邪教组织跨境、跨国界的勾结也因此更加紧密更加紧密。

5、 犯罪活动技术含量明显加大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的技术含量加大,现代科学技术被它们利用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它们通过互联网上传、下载邪教信息,接受境外邪教组织指令;通过攻击通讯卫星,安装定时播放装置,破坏有线电视线路等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手段进行邪教宣传煽动活动。因此,邪教的破坏活动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二)当今邪教的发展趋势

1、 邪教活动的长期性

邪教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社会根源,从邪教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看,有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思想认识的以及境外影响等多方面的原因,解决邪教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许多邪教组织在经历公安机关屡屡打击之后,并没有被彻消灭,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依然存在,邪教组织的思想体系依然存在,邪教传播依然有一定的“市场”空间。一些邪教组织为了与我展开长期的较量,在存在方式、活动方式上不断进行调整。活动方式越来越诡密、掩护方法越来越多样化、活动策略性越来越强。境内原有的邪教恢复性活动依然突出,境外邪教组织的渗透依然存在,因此,邪教活动的还将是长期的。由于邪教活动的长期性,因此,我们要做好与邪教进行长期斗争的思想的、业务的和队伍的建设,以取得最后的胜利。

2、 邪教组织的总体数量将会不断衰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针对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了连续不断打击和查禁取缔专项斗争。通过专项斗争和广泛的宣传教育,邪教的组织体系受到瓦解,邪教头头和骨干分子受到打击,邪教的真面目逐步为国人所认识,邪教组织的蔓延发展受到遏制,邪教组织被迫转入“地下”,以隐蔽方式进行活动,邪教组织的数量大幅度减少。而且,可以预见,由于邪教所依赖的社会基础受到破坏,加之,公安机关专门工作的加强,邪教组织的总体数量还会继续衰减。但是,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虽然总体态势上邪教的数量会不断衰减,但由于邪教产生的条件依然存在,如果我们对邪教的查禁取缔和宣传教育力度不能保持下去,一定时期内邪教的活动还会反弹。

3、 邪教的组织化程度将不断提高

邪教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既是邪教组织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邪教组织为逃避打击而采取的生存策略的重要表现。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当一个社会组织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之后,通过组织内部的自我调整来对抗来自外部的压力,无疑是一种策略选择。邪教作为违法犯罪组织,在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取缔和来自全社会的抵制之后,邪教组织有的被打垮,有的蛰伏下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被打垮的邪教组织在恢复性活动中,必然总结失败的教训,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来保证自身的“安全”,逃避打击;蛰伏下来的邪教组织也会以更严密的组织方式继续进行活动。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不断提高发现能力和攻坚能力,绝不允许邪教组织坐大形成气候,危害社会。

4、 邪教的变异组织不断出现

从历史上看,邪教组织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衍生出新的变异组织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从当前中国大陆邪教活动的实际看,也有一些邪教变异组织的不断出现。一些邪教组织在受到取缔和打击之后,其中的骨干或顽固分子往往改变原有邪教组织的一些邪说,自立门户,建立以自己为教主的新的邪教组织。如:呼喊派邪教组织是中国境内出现较早的邪教组织,教主是李常受,在境内影响较大,其被取缔后,又演变出许多新的邪教组织。1988年5月,一些呼喊派骨干为逃避打击,改称“常受教”;1988年,安徽省呼喊派骨干吴扬明自封“被立王”;1988年,河南省南召县农民徐文库在呼喊派的基础上建立了“三班仆人派”组织;1989年初,黑龙江省呼喊派骨干赵维山自称“能力主”,建立了“永源教会”,后改称“全能神”、“东方闪电”、实际神。邪教变异组织的不断出现既是邪教组织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邪教逃避打击的策略需要。因此,公安机关在与邪教斗争中要注意识别新出现的邪教组织,打早打小,不使其蔓延发展、形成气候。

三、 新形势下邪教活动的防范策略

针对新形势下邪教的特点与趋势,我们也要调整斗争策略,与邪教组织开展深入的斗争,直到取得与邪教斗争的根本性胜利。

(一)长期打算与及时处理相结合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邪教活动具有长期性,我们与邪教的斗争是长期的斗争。因此,在与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我们要坚持长期打算的战略思想,在思想上、业务上和队伍上进行长期的建设。思想上对邪教活动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优患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业务上抓好各项基础建设,完善情报信息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侦察控制工作,落实防范措施;队伍上要加强专门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队伍战斗力。同时,由于邪教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侦察控制对象中具有严重现实危害的骨干人员,对于发展蔓延较快、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组织,对于敏感时期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以消除社会稳定的隐患。

(二)依法打击与低调处理相结合

国家法律法规是公安机关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法律武器。公安机关在与邪教斗争过程中,对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见头就抓、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苗头。对邪教违法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要出以重拳,穷追猛打。只有坚持依法打击,才能发挥震慑犯罪、遏制犯罪、防止蔓延的社会效果。同时要考虑与邪教斗争的复杂性,贯彻低调处理的工作原则,多做少说或只做不说,采取“冷处理”的策略,防止敌对势力炒作,防止负面社会影响的出现。但是,在邪教活动涉及范围较大、发展势头较猛、社会危害严重的情况下,就要采取高压态势,运用各种手段对邪教组织进行彻底揭露,对邪教组织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营造“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消除邪教的社会影响,遏制邪教的发展势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历来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反邪教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对邪教的防范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公安机关是防范处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能部门,同时,也应该看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存在于群众之中,并且邪教的传播过程就是邪教与我们争夺群众、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过程。我们在与邪教的斗争走群众路线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发动群众,不仅要让群众认清邪教的真面目,抵制邪教,而且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四)惩治少数与挽救多数相结合

邪教之所以能滋生和蔓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条件有两个:一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造邪”,他们编造各种歪理邪说蒙骗人、控制人,进行危害社会的活动;二是社会上有人“信邪”,他们被少数人的“祛邪”、“治病”、“降福”、“避祸”、“劝善”等蛊惑所蒙蔽。因此,在防范处理邪教过程中,解决这两个条件最为重要。一方面,我们要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的策划者、组织者,解决“造邪”者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特别重视抓好解决“信邪”的问题。在众多的邪教信徒中,绝大多数是受邪教歪理邪说蒙骗的善良的人,他们往往是由于迷信或对气功、宗教知识以及一些自然人文现象存在某些错误认识而误人“邪途”的,他们和邪教的策划者、组织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他们都是我们的基本群众,始终是我们争取和团结的对象。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凡是属于思想性质问题,凡是属于人民内部的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因此,要把抓思想教育贯穿于综合治理的全过程,一方面认真做好邪教信徒的转化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在思想上与邪教划清界限,在组织上脱离邪教;另一方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为主要内容的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总之,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工作和其他有效形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科学战胜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只有真正地做到了人人都自觉抵制邪教、远离邪教,邪教完全失去了信徒之时,才是邪教绝迹之日。

(五)加强法制宣传与加大打击力度相结合

对于多数的邪教信徒们来说,是由于他们长期以来缺乏法律知识,不知法,不懂法,才被邪教组织利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法教育,尤其是《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从而自觉的守法。对于邪教组织的组织者和策划者,我们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邪教组织者所倡导的那些歪理邪说,极大的危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它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所以对他们决不能心慈手软,一经发现坚决打击,从而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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