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炳生:新冠肺炎疫情最重要的教训是什么?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020-02-13 作者:

柯炳生,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理事长。曾任农业部(今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大学校长。

这一次源自武汉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因为,其源头是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的野生动物。尽管到底是哪一种动物,还有待最终的科学鉴定,但确定无疑是食源性动物。所以,新冠肺炎,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所说的“食源性疾病”。

十七年前的“非典”,那以后的若干次禽流感,也都是来自食源性动物,来自活体野生动物和活体家禽市场。俗话说,痛定思痛。“非典”的痛,已经过去了,在公共卫生方面,有所思痛,但是,在食品安全方面,好像还没有。否则,这次的新冠肺炎,应该就不会发生。因为,病毒,来自同样的渠道——活体野生动物市场。

因此,现在,当我们还处于新冠肺炎的深痛中的时候,我们就要思考,从这一次的新冠肺炎疫情中,我们应该吸取的最重要的教训是什么?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辙,避免类似情况的再度出现?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可以有很多答案。但是,我认为,最关键的,最根本的,是堵住源头。堵住源头,就是防患于未然,是治本之策。如果不堵住源头,那么,如何快速诊断,加强隔离,防止感染,有效治疗,都属于治标之策。

堵住源头,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是如何健全食品安全的法规和管理制度。由于导致“非典”和新冠肺炎的动物,都是来自活体动物市场,因此,首先,就要看看这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食品安全方面的最重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中,涉及动物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而没有涉及到活体动物。

活体动物如果带毒,怎么办?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涉及。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须经捕获地或者接收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方可出售和运输。”

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只是,在现实中,难以执行。即便所有的野生动物捕猎和出售者,都老老实实地遵守法规,主动找当地的检疫部门,也没有用。因为,当地检疫部门通常检疫的,是猪鸡牛羊这类饲养的动物,并且是成批量的,凭借丰富的经验,肉眼就可以看出。而这些畜禽群体屠宰的过程中,还有检验检疫环节。

但是,野生动物就完全不同了,其种类繁多,各具特色,再有经验的检疫人员,也无法凭借经验就看出问题。况且,哪怕有仪器设备可用,也不知道哪种动物该检验哪些病。更重要的是,“非典”病毒和新冠病毒,根本就是未知病毒,专门的科研机构都是在出现了问题之后,费了很多力气,才弄清楚是什么病毒,然后,才研发出检测产品。也就是说,对于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未知危险病毒,当地检疫机构根本不可能检测出来。

更为复杂的是,个体野生动物的销售渠道,不同于规模饲养的畜禽,基本上是直接进入餐馆或者通过活体市场销售出去的,经常是绕过了检疫机构。

那么,到底如何才能消除野生动物传播病毒的危险呢?最简单而彻底的办法,就是全面禁止捕捉、销售和食用野生动物。从国民营养的角度看,这没有任何问题,因为野生动物在我国肉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只是,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传统习惯,尤其是在一些地区,吃一些地方特色的野味,有着很深厚的文化根基,如果要彻底取缔所有的野生动物食用,可能比较困难,不容易做到。尤其是有的野生动物,已经开始有人工养殖了。

因此,在思考如何完善野生动物管理制度时,要同时考虑到两个因素:第一,要更有约束力,能够大大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第二,要更容易操作,使得法规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只有找到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措施,才能够彻底改变目前这种事实上的放任自流现象。

为此,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探索构建起一个有效的野生动物消费风险防控体系。

第一,实行可食用野生动物的正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了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有两大类: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现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包括了97种一级保护动物和160种二级保护动物。这份名录,对于保护野生动物,是正面清单,而对于可食用野生动物来说,则是一份负面清单。即,只要不在这份名录上的野生动物,都可以捕捉食用,其种类数量,非常庞大。

实行可食用野生动物的正面清单,是把可以食用的野生动物,人感染疫病风险很小的动物,列入可食用名录。没有列入名录的动物,一律不得捕捉、出售和食用。列入名录的动物,要严格进行科学审定,一般是较为常见的,尤其是已经有部分人工饲养的动物。这样,可以只纳入很少量的野生动物,而把绝大部分野生动物,排除在外。

第二,严格限制和监管野生动物的销售与消费渠道。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取缔所有的活体动物销售市场。这也包括活禽市场在内,以防控禽流感的风险。对于列入正面清单的野生动物,要实行定点屠宰(可结合家禽屠宰点)制度、销售许可证制度和餐饮加工许可证制度。通过这样的制度,建立起野生动物消费的可追溯体系,从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消费的潜在风险。

与此同时,也要反思一下,在我国的饮食文化中,有哪些陋习,需要摒弃。其中,有的很明显违背现代文明,如吃鱼翅;对于数千万养宠物狗的人来说,吃狗肉,也是无法接受的,更不要说参加什么狗肉节。在全面小康的现代社会,吃野生动物,不是正常的饮食需要。那些喜欢吃野味的人,也许是出于口味原因,但更多的,可能是出于猎奇,出于虚荣,出于虚妄愚昧的养生保健说法,等等。因此,即便不考虑疫病的危害,仅仅从保护生态的多样性,提升社会的饮食文明出发,也应该加强对大众的宣传和引导,摒弃那些有违现代文明的饮食陋习,严格控制食用野生动物。

由于有人贪吃野生动物,我们整个社会已经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包括成千上万人的生命代价、健康代价,以及巨大的社会经济代价。我们没有理由继续无动于衷,而必须采取果断而有力的措施。

对野生动物的远离,是对大自然的敬畏,也是对人类自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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